桃园市24岁张姓女子于103年同时与谢姓女子和郭姓男子交往,却被谢女发现劈腿,扯谎说被郭姓男子性侵,事后谢女要求陪同张女到警局报案,指称郭男性侵。
▲桃园地检署
张女指控郭男,于103年元月被郭男带往汽车旅馆性侵,且拍摄性侵过程,并以此威胁,且还不只一次。郭男应讯时撇清性侵,但却实有与张女发生性关係,但时间在103年6、7月间,而张女指称的元月,双方根本还不认识。且提出了与张女的LINE对话纪录,也知道张女与谢女的事。
桃园地检署以此判定,张女性侵指控并非事实,郭男以不起诉处分。但郭男不甘张女脚踏两条船,还诬告他性侵,坚持提告,检方并以张女诬告罪险起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