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双方征战高雄各大汽旅以及花东地区。
台湾高雄一名陈姓医师娘外遇杨姓大学讲师,10个月发生132次关系,但法官仅认定共「61次之事实」。次数对半砍的原因在于,法官只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发生的「有罪性行为」。
判决指出,杨男与陈女2013年透过微信认识,同年10月第一次约会就在寿山公园车震。爱火一发不可收拾,2人以3天一次的频率约会,战遍鼓山区、盐埕区、青年路各大汽车旅馆,2014年到花东旅游,「炮痕」也遗留在太麻里、花莲市及新城乡的蓝天白云中。
男子体力惊人、女方爱欲浓厚;奈何贵为讲师医生娘,也难以支撑「不断结合」的开房费。因此,他们2014年3月承租套房作为替代,7月底前足足发生51次关系,可谓充分利用。2人开庭时细数过往甜蜜,从公园幽会开始,回忆大战青年路、偷情租屋处,再到花东的好山好水,10个月内发生132次关系。
俗话说百战成良将;高雄地院却认为,陈女在婚姻期间仅偷吃61次,其余被诉相奸部分,「经本院判决无罪在案」、「判决在卷可稽」;杨男应执行8月有期徒刑、赔偿85万元,可上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