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少女幻想图,跟本文完全无关)
有些人家里生活并不优渥
可能在学生时期就要打工赚零用钱,甚至半工半读、申请学贷
刚刚看到一篇新闻
有位高中少女因为觉得「长大后跟家里拿钱很丢脸」
到礼服店打工最后沦陷了
根据自由时报报导,新北市少女小美(化名)来自单亲家庭,上了高中后觉得长大了还跟家人拿零用钱很丢脸,加上参加朋友聚会、聚餐和送朋友生日礼物,先到礼服店坐台赚钱,日前又因想买相机,下海卖淫被查获,新北地院裁定安置,家人不满提出抗告,合议庭认为,小美对性产业所造成的身心影响所知有限,接受安置导正价值观并无不妥,予以驳回。
据了解,小美父母离婚前,各自忙工作,虽有心想管教,实际时间有限,小美大哥会协助帮忙管教,但等父母离婚后,父亲还是一样口头管教,母亲则会透过祖母打探女儿消息,在见面时叨念,大哥则负起管教之责,曾因小美跷课或晚归责打,效果有限。
(↑少女幻想图,跟本文完全无关)
小美国中时期会跟家人拿零用钱,但高中后,觉得已长大还拿钱很丢脸,加上参加朋友聚会、聚餐和送朋友生日礼物,因此有许多额外花费,决定自己工作赚生活费,这时有人在脸书上询问要不要去礼服店从事坐台陪酒的工作。
由于小美觉得坐台陪酒赚的钱又多又快便答应,据了解,她坐台陪酒每10分钟可赚取155元,每天上班时间为晚上9点至隔天早上7点左右,每周至少工作3天,最多工作6天,周五领薪水,她把钱花在买自己想要的东西、治装、参加朋友聚会、送朋友生日礼物等。
(↑少女幻想图,跟本文完全无关)
后来她又因想买相机,私下接了2个客人卖淫,每个客人收取6千至7千元费用,因此被查获,新北市政府向法院声请安置在短期收容中心,家人提出抗告指,虽当父母的要负最大责任,但还是希望小美能回家。
市府反对并指小美卖淫后虽从中体悟此行为对身心造成负面影响,但又觉得坐台陪酒比较轻微,以后也不反对再陪酒,有必要再后续辅导。合议庭参酌辅导报告等认为,将小美交付中途学校施以2年特殊教育,并无不妥。
不少网友看完之后支持小美观念正确:
「孝顺的好女孩」
「拿零用钱很丢脸,当妓女就不丢脸...」
「反观伸手拿男人钱的母猪」
「不偷不抢」
「她想法蛮上进的,一堆人二三十岁还在考试跟妈妈要钱的」
「观念正确」
「至少没找一堆工具人」
「自己的钱自己赚 观念正确!!!」
也有网友反对:
「这叫上进,应该是不孝吧」
「呵呵 贩毒也自食其力不啃老啊」
我觉得自立自强..愿意自己赚钱养自己的出发点是好的
但方法歪了..